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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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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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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109a2
剛剛把信用卡掛掉~~
資料方面我有一張申請單,單子的最後一條有註明本申請單暫代收據使用,不知道這樣有沒有法律效率~~
然後我刷卡的單據也有~~
剛去查了一下消保法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於收受之商品不願收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故瓦斯用戶被裝設瓦斯安全器材後,如欲解除買賣契約,可依前開規定,於七日內以書面(如存證信函)通知瓦斯安全器材業者拆除器材退回款項。
想說如果我直接把瓦斯表帶到它的服務處,不會怎樣~~
我用刷卡繳費,去到它們的服務處辦退貨是否是退現金~~~
那家瓦斯設備公斯名稱叫新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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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 POLICE, THET AFRAID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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