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olf9999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33
我來說說我遇到過的情形,
兩年半前我老婆於下班途中被外送便當車撞傷,
當時我老婆是被同事機車所載,該同事於轉彎未打方向燈,
而尾隨便當車車速也過快,以致於發生車禍,然該肇事者於
晚餐食用過燒酒雞,經酒測也超過標準,所以肇事責任歸便當車駕駛.
當時機車車主輕微擦傷,機車普通損壞,我老婆則被撞飛出去,
經救護車送至醫院,並檢查出尾椎骨骨折.該肇事者當晚也被警察移送;.

後來我老婆因尾椎骨骨折在家裡躺了兩個半月,我夫妻倆在外工作,
所以一切生活起居全由我負責,當時真是累壞了.
還好車禍後朋友送了車禍關懷協會的書給我,以及網路上找各種資料,
才能維護到較多權利.

直接說重點,我求償的項目跟所需的相關證明

強制險求償部分(不包含民法侵權求償理賠部分):
1.醫藥費:一定要有一張公立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後來就診的收據,
(如合乎勞保範圍,一定要拿勞保門診就診單看病,到時申請勞保給付用)
2.病人膳食費:沒收據也照樣提出要求
3.看護費:家人照顧時自行開立證明書即可
4.醫院來回車資:加油發票收據
5.機車修理費:收據證明

民法侵權求償部分(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險求償理賠部分):
1.薪資:請公司開立-薪資證明及請假期間證明(附帶打卡影印)
2.精神賠償:雖然此部分較難判定,但照樣提出


求償對象:
1.肇事者:強制險求償部分跟民法侵權求償部分
2.勞保局:薪資部分
3.個人保險(意外險):醫藥費

個人結論:
1.傷者情況未不明或未癒別急著和解.
2.要和解時相關證明準備齊全讓保險公司(肇事者)無法拒賠.
3.個人有其他保險時收據記的多開立一份,用藥部分也可用好一點(如中醫煎藥),
因為醫藥費實報實銷.
4.部分求償項目保險公司會打折,所以準備好所有證明,然後開協調會但別和解,
了解賠償金額後估計與你損失是否落差太大,如造成終身殘廢且求償金額較高
時乾脆請律師,如賠償跟損失差不多,又不想上法院,那下次協調就可和解,但
保險公司能殺價,我們也能再加價加個奇蒙子,別讓保險公司說了算.
5.除了車禍關懷協會,最好在問問懂車禍處理的人
舊 2003-06-28, 10:25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olf999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