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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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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otdf
http://www.umail.hinet.net/
系統公告區 --> 歷史公告
"2002/12/1起至2003/3/31免費試用(即申請的Email帳號可免費試用至2003/3/31並且於試用截止日起開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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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歷史公告是我去抗議他們才擺上的
我知道要收費,但我的重點不在於那裡
在於沒有通知消費者如不繼續使用,必須"上網註銷"E-mail服務
而且當初合約中也尚未提到,這個差別就很大
我想就此已經表達出我的看法了
前面文章也說的很清楚
我想解釋到此,看得懂的人就看
看不懂得人請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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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睡覺和剝橘子一樣簡單的幸福
怎麼會這麼難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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