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avisF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10
Thumbs down 盜拷就告你!美唱片業者要對網路族興訟。

盜拷就告你 美唱片業者要對網路族興訟

  蕭羨一/綜合報導 《洛杉磯時報》廿六日報導

鑑於教育和警告軟硬兼施都無法遏阻網路音樂盜版的風氣,美國唱片商業同業
公會昨天宣佈,不惜對成千上萬在線上分享樂曲的使用者提出告訴。

  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薛曼說,該協會計畫下月花一個月時間,在估計
五千七百萬名利用檔案共享網路的使用者中,找出提供「相當大量」歌曲給他人拷
貝的使用者,並計畫在八月對這些人率先提出告訴。

  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上月才和涉嫌在校園內主持非法檔案共享網路的四名大
學生達成和解,該協會最新的反盜版行動顯然擴大範圍,追究的對象不僅是這類服
務的經營者,也包括音樂提供人。

  雖然唱片業界希望能避免把潛在的顧客拖進法院,但是,這項擬對個人興訟的
決定反映出,唱片公司主管、詞曲創作者、演藝人士和零售商對於上線盜版猖獗的
無奈。自從一九九九年以來,音樂CD銷售掉了二五%,唱片業界將此歸咎於網路
盜版所致。

  儘管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對Napster公司及其他檔案共享網站提出告訴,但
廣大網路族仍繼續使用這類系統,肆無忌憚把唱片公司版權所有的歌曲非法拷貝數
十億計。

  雖然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代表整個唱片業界,但有若干唱片公司和上線音樂
主管私下質疑,這類法律行動能否解決業界的根本問題。他們認為,公會應該停止
興訟,而應開始專注在線上日益蓬勃的新市場。

  檔案共享網路即所謂的「點對點聯網」,可供使用者從彼此的電腦免費拷貝歌
曲、電影及其他數位化產品。這種聯網於一九九九年由Napster引進大眾市場,檔
案分享自此蓬勃發展,單單Kazaa個別系統就有八億個檔案可供使用者共享。

  美國唱片公司兩年前控告Napster勝訴,然而,今年四月廿五日洛杉磯地方法
院法官威爾森裁決,兩個後繼的系統Morpheus和Grokster的經營是合法的,儘管
這兩家系統的使用者定期非法拷貝音樂和電影檔案。

  薛曼說,威爾森法官的這項裁決令唱片公司和好萊塢電影公司感到震驚,促使
更多音樂界主管認為有必要對個別使用者提起訴訟。

  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在提出告訴時將列舉線上盜版造成作曲者版稅化為烏有
零售商走上關門一途,唱片公司解聘藝人、表演藝術工作者丟了飯碗等等例證。

  法律專家也說,檔案共享者透過網際網路把大批有版權的歌曲提供陌生人拷貝,
實在難辭其咎。

  然而,網路技術倡議人士指出,根據歷史經驗,唱片業界無法阻止技術創新,
如果唱片業界要對個別的使用者提起訴訟,將是最大輸家。

  三家主要的檔案共享網路-Kazaa、Grokster和Morpheus的發言人也說,唱
片業界應該設法使檔案共享合法化,並給予版權所有人補償,而非阻止網路技術的
更新和使用。
     
      
舊 2003-06-27, 11:09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visF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