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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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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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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國外的公司可以讓消費者換到滿意是因為不滿意的產品就會退回原廠. 而許多的原廠都是在台灣. 因此對他們來說,所有的損失都由原廠負責,那和樂而不為之來個30 Days "NO REASON ASK REFUND?"

而可憐的是,許多台灣的商家就沒有辦法做到如此,有時還要負責那些在國外的退貨..

PS. 聽說加拿大還在修法,說買車也可以 30 Days "NO REASON ASK REFUND" 那我看以後就不用租車業啦! 哈!
舊 2003-06-27, 11:0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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