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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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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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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k 回覆: 車禍求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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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ameskao
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妹於3月中旬騎機車上班途中被一輛小貨車雙黃線超車而遭擦撞,小貨車原本想逃逸但因熱心路人圍觀,所以約離事故現場50公尺才停車...警察在現場找不到他的煞車痕,而我妹因在馬路上翻滾多圈導致骨盆及腰椎挫傷,且他的工作是屬於內勤必須整天待在辦公室內,卻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一整天和醫生強調繼續該份工作只會讓傷勢惡化,只好離職...近日開第二次的調解委員會時,我方提出從離職到現在這段時間內因車禍而喪失的工作所得之賠償,卻遭調解委員會主席否定,所以我想請教各位先進,這不是於法有據的嗎??我在車禍關懷協會看到這條"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我認為我方所提之要求應屬合理範疇,對此結果我感到相當不解,煩請各位先進撥冗答覆,是否該調解委員會主席立場及做法有問題,還是我妹的情形尚不符合這條法令??謝謝.........


舊 2003-06-27, 03:2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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