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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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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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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泛綠工讀生
太慢了啦!
直接修改交通法規
違規者被撞死活該(撞人者無罪)
紅燈右轉被撞到--->要賠償撞到你的那個人,誰叫你違規
闖紅燈-->綠燈方向的來車開放碰碰車
忠孝西路在站前路段規定禁止機車進入
蓄意進入者隨便開車的人撞,撞死免賠

這樣看看還有誰敢違反交通規則?

跟我想的一樣~違規者~
**犯科、搶劫、小偷...
二次以上唯一死刑

我想台灣很快就會守法...
反正台灣人口也夠多...死幾個害蟲無妨

可惜我不是總統...不然我一定會用這個重典
不過我想很快就會被暗殺了...-.-

話說我也常超速...要維持40實在是太困難了...qq
不過就很肚爛闖紅錄燈的人
     
      
舊 2003-06-26, 05:3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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