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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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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泛綠工讀生
太慢了啦!
直接修改交通法規
違規者被撞死活該(撞人者無罪)
紅燈右轉被撞到--->要賠償撞到你的那個人,誰叫你違規
闖紅燈-->綠燈方向的來車開放碰碰車
忠孝西路在站前路段規定禁止機車進入
蓄意進入者隨便開車的人撞,撞死免賠
這樣看看還有誰敢違反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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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想的一樣~違規者~
**犯科、搶劫、小偷...
二次以上唯一死刑
我想台灣很快就會守法...
反正台灣人口也夠多...死幾個害蟲無妨
可惜我不是總統...不然我一定會用這個重典
不過我想很快就會被暗殺了...-.-
話說我也常超速...要維持40實在是太困難了...qq
不過就很肚爛闖紅錄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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