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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公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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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b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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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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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金色時代
那如果公司在未受罰期間解散原公司後,過陣子又再申請一家新的公司會有什麼情形?
這樣罰鍰的到嗎?
如果是對公司負責人所為的罰款,會歸戶到負責人身上,對公司無影響。
因此另外成立的公司,與之前的沒有關西。
另外,監察人也算是公司的負責人之一,不僅僅是董事(公司法)。
2003-06-26, 12:4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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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b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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