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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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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慢了啦!
直接修改交通法規
違規者被撞死活該(撞人者無罪)
紅燈右轉被撞到--->要賠償撞到你的那個人,誰叫你違規
闖紅燈-->綠燈方向的來車開放碰碰車
忠孝西路在站前路段規定禁止機車進入
蓄意進入者隨便開車的人撞,撞死免賠
這樣看看還有誰敢違反交通規則?
說實話在許多歐美先進國家真的是這樣子的,他們有所謂路權觀念,而且是100%不打折的,有路權的人即使超速也只要罰超速行政罰單,過錯全歸咎於無路權一方.
曾到英國用臺灣的方法過馬路,先到馬路中央等對向車過時,活活被幾臺車嚇死,問別人才知道因為那時英國不景氣,很多駕駛者想撞人賺錢.但知道此點以後也很好用,走人行穿越道時跟本不用看車子有多快,把腳伸出去就可聽到一陣緊急煞車聲,不亦快哉.聽說臺灣也快要改法條了,不再有應注意未注意的一類碗糕,謝天謝地.
話說回來,在英國要把不懂事的小孩子看好,因為車子真的不會讓人,同事在倫敦親自看過小孩子闖馬路被撞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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