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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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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冷眼旁觀
犯了錯還理由一大堆,
交通紊亂政府責無旁貸,
違法的人更是弊病的源頭,
所謂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所以最好把那些毫無悔意的,
全抓去再教育個百八十天,
趨時交通順暢無阻,
如發文者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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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慢了啦!
直接修改交通法規
違規者被撞死活該(撞人者無罪)
紅燈右轉被撞到--->要賠償撞到你的那個人,誰叫你違規
闖紅燈-->綠燈方向的來車開放碰碰車
忠孝西路在站前路段規定禁止機車進入
蓄意進入者隨便開車的人撞,撞死免賠
這樣看看還有誰敢違反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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