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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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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的超速確實比速度慢來的危險,但是很多人開20公里卻比一些人開60公里來的危險,很多考取駕照的人,連車子都不會開,開個最簡單的高速公路,都會開的歪七扭八的,在不然就是將內側高速車道,當成一般的快速道路在開,這種人比任何人都要危險∼∼

另一種人是開車不打方向燈,將馬路當作他家的在用,愛怎樣超車就怎樣超車,絲毫不管別人的感受,這種人通常都是肇事的第一名,新聞上面超速撞車的大多是這種人∼∼

另外有人提到關於罰單的問題,在台灣這種環境,警察素質低落,人民長期沒有受到嚴格法律的拘束,突然強求要所有人遵守更嚴格的法律,這未免太過強求,說起來也許合法,但是作法卻太過激進,完全不合法律實行的應有常規,目前有權之人依舊逍遙法外,死的仍然是老百姓,罰錢真的有用嗎?罰勞役比較有用吧,另一點車禍數量真的有下降嗎?對於官方說法與計算的方式,其實很容易在其中搞鬼,特別是學過統計的人都知道,剔除其中一兩個因素,結果截然不同,在歐美國家,他們實行的是立法從寬,然後執法從嚴的法律,嚴刑峻罰聽來似乎有用,但卻是違反人權的下下策∼∼

台灣的道路號誌的水準大家也都知道,真的是爛的可以,如果說真的可以遵守法律,大多的人還是肯遵守的,前面有位網友,說到了關於德國的行車狀況,簡單來說行車道德是重罰之下能夠起作用的嗎?如果把某些人罰到只能自殺,這是啥麼樣的世界,我真的很難想像,前面有人對於有人去撞交通部,自焚等等行為斥之以鼻,我要告訴各位,他們只是想吃一口飯,只是想吃一口飯而已!!!卻被逼上了絕路,如果這人是你的親人時,不曉得各位作何感想?我們三不五時稱羨美國的人權,那這些人權的觀念深植到你們心中了嗎?這裡真的有人能夠懂得生命是多麼的珍貴???我很懷疑!∼∼

我家最近有親戚在開卡車,有幾次跟他聊了聊,其實他們也是滿腹苦水,老闆要他們超載,他們為了生活呢說不嗎?老闆要他們準時到達,他們能說不嗎?到最後被罰的人或是受害者,都不是始作俑者,本國長期的忽略勞工的權益,勞工局不告不罰,告了也不一定罰的態度,使得某些資方變的予取予求貪得無厭,出事的時候卻又告不到他們,這就是大家所遵從的交通法律?在我看來不過是個大悲劇,一齣名為"窮就是有罪,窮就是該死"的悲劇∼∼

等到這個國家有人因饑寒而起盜心時,我只能說這個國家有病了,當大家斥責這樣的人的時候,我卻可以說這國家的人民也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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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3-06-24, 09:1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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