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台灣本土植物景觀攝影比賽
壹、 宗旨
為使一般大眾認識本土植物,以尊重生命與自然的和諧關係,特舉辦台灣本土植物景觀攝影比賽;透過攝影技巧,搭配真善美的創意表現;將台灣特稀有植物、有利用價值的野生植物、鄉土觀賞植物或山岳、林型、森林景觀等,呈現於影像當中,以一探本土植物景觀奧妙廣闊的現象,並提升國人對本土植物之認知與涵養。
貳、 舉辦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
參、 參加對象
凡國內愛好大自然及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肆、 辦理方式
本屆參賽主題為【台灣本土植物景觀】,本活動將攝影圖片與文字說明共同列入評審,必須合併報名參加:
一、 攝影圖片:以參賽主題為主所攝得之圖片均屬之。
二、 文字說明:有關圖片之文字說明,字數限定於三百字之內。
伍、評選
一、 評選委員:由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擔任。
二、 評選標準:
1攝影圖片:作品之構思、攝影內容與攝影技巧的表現。
2文字說明:將圖片中所呈現現象,用正確、生動且優美的文字解釋。
三、 評選方式:
1以攝影圖片為主、文字說明為輔
(1) 攝影圖片:佔評選總分百分之七十。
(2) 文字說明:佔評選總分百分之三十。
2總分最高者列為第一名;總分第二及第三高者列為第二名;總分第四、第五、第六高者列為第三名,餘選出佳作獎三十名及入選獎三十名。
3若作品總分相同時,以作品攝影圖片分數較高者決定名次,餘此類推。
陸、作品規範
一、 應徵參賽之作品須為原創性,即作者本人專屬之創意。
二、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 參賽者,報名時須在報名表之附註聲明欄中簽署同意,如參賽作品得獎時,本館有該作品之共同使用權,得運用至各類宣傳、推廣、展覽及一切出版品(含印製、發行等),不須另行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四、 參加評選得獎之作品需繳交正片或負片或數位磁片。
五、 經參賽作者同意後,未得獎之作品;若於本館出版品中選用時,本館另行支付稿酬。
六、 應徵參賽之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者,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牌外,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七、 徵選期間,若遭受不可抗拒之災變,致參賽作品損壞或遺失者,參賽者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賠償。
柒、作品規格注意事項
一、 限【5*7吋】彩色或黑白相紙沖洗之完整照片,報名時請將照片黏貼於參賽表,並註明底片種類或解析度(未註明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列入評審)。
二、 參賽作品需附三百字之內的文字說明,解說紙張式樣為A4規格之參賽表(表三),請勿一稿數投,本館對參賽作品之文字說明內容具有刪修權。
三、 作品不得裝裱框、人工加色、護貝等,必須保持照片之完整性。
四、 每位作者參賽件數不限,但前三名每位參賽者限得一獎項。
五、 按稅法規定,獎金依法由主辦單位代扣百分之十五稅金。
捌、獎勵(名額與內容)
1第一名:一名,獲頒獎金伍萬元及獎牌一面、獎狀一張。
2第二名:二名,各獲頒獎金參萬元及獎牌一面、獎狀一張。
3第三名:三名,各獲頒獎金壹萬元及獎牌一面,獎狀一張。
4佳作獎:三十名,各獲頒獎金伍仟元及獎狀一張。
5入選獎:三十名,各獲頒獎金參仟元及獎狀一張。
6為鼓勵參賽作者對文字說明的用心撰寫,設文字說明獎十名,予以獎勵,每名獎金貳仟元。
7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玖、舉辦時間及收件
一、 報名及收件地點:
1報名及收件日期: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
2參賽者請於報名期限內填妥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台灣本土植物景觀攝影比賽參賽表(含表一:報名表、表二:照片黏貼、表三:文字解說)以掛號郵寄,郵寄時請仔細包裝以免作品受損,封套請註明『參加本土植物景觀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表格不足請自行影印】。
3收件地點: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展覽組
【一一一台北市士商路189號 。TEL:(02)66101234轉1616】
二、 評審時間及方式:八月評審由主辦單位邀集學者、專家評審。
三、 評審結果:
得獎者以專函通知,並公告於本館網站(www.ntsec.gov.tw)
備註:報名表、參賽表請上本館網站下載。
http://www.ntsec.gov.tw/taiwanplant-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