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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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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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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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GT
這再度證明了台灣的法律,跟垃圾沒有兩樣
既然要他接受上天的處罰,那法院應該判他綁在摩天大樓的避雷針上,看看上天會不會真的處罰他
偷看車床族都會被雷劈了,如果上天真的英明的話,言語猥褻應該也會被劈吧?

之前已經有個在公車上摸女子胸部被判無罪的先例
要是如此荒謬的判例一成形,台灣的女性乾脆別出門或開店了,不然怎麼被騷擾對方都不會有事


這個案例是在台北捷運上
該名女子睡著了被人摸了胸部
然後那個摸女子胸部的被判無罪
理由是: 該名女子在公共場所睡覺,是 " 放棄 性自主 權 "
所以... 該名男子真是太笨了
摸她胸部算什麼... 應該就上了她吧...
誰叫她在公共場所睡覺, 放棄性自主權~~~
台灣的法律法官真是妙ㄝ~~~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這就是台灣的法官...


舊 2003-06-18, 10:5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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