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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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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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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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RomTz
個人覺得這樣判是不得已的,
因為六個月刑期過重,
罪不致此,但又沒有其他適合的法條。
不過倒是可以用罰金補償當事人,
這還比較實際點。


六個月我倒覺得不會太重。
這樣才會讓那些喜歡對女性毛手毛腳的變態,知道節制。

不然,反正摸一下胸部也沒罪,那以後我在路上看到好看的女生,就摸一下胸部、捏一下屁股、強吻一下(國際禮儀喔 )。
這真是男人的天堂啊
舊 2003-06-18, 12:1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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