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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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m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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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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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這樣判是不得已的,
因為六個月刑期過重,
罪不致此,但又沒有其他適合的法條。
不過倒是可以用罰金補償當事人,
這還比較實際點。
舊 2003-06-17, 07:0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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