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真想說"夠了"
請問一下
法官可以不依法律判決嗎
依法判決才是正確的吧
並不是只要組成法庭就可以任意判決並具有正當性
我國的民事及刑事法院設有三級法院
而行政法院也有兩級法院
上訴審的設立
就是為了救濟
其中當然也包含了法官違法判決
而裁量亦並非無範圍
而是須合於法所規範的裁量空間內為之
就官校來說
依陸軍官校「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及學校「學員生學則」第一章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的規定
不論是學生法庭的判決或校長的決定
以法的立場論
都違反了該校上述的規範
難道學生法庭的有依校規作正確判決嗎
請深思吧
說實話
小弟四月份就接到這案件
知道的比媒體更早也更多
何況一開始都是學生的單方資訊
小弟無意說誰對誰錯
對於當時學生面對我們不願接該案後
就揚言將召開記者會
當時小弟就建議
以合法的管道救濟才是正確之途
可以申訴
可以訴願
最後還有行政訴訟以玆救濟
為何要執意於媒體
小弟常在這潛水很少發言
這件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在78區討論了
小弟也一直保持沉默
只是我很想說
台灣人
如果我們還要進步
就嚴格的要求自己吧
我們對人應該善良
但絕對不是是非不清的偽善
如果口氣不佳 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