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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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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七天的期限
恩 該怎麼說呢?真是眾說紛紜啊
前面的板友有說了 所謂的七天鑑賞期都是指沒見到產品實物的交易而言
不過其實一般來說店家還是會做更換的動作
為啥?電腦這種東西你怎麼確定他是ok的咧 ? 是吧 所以都還是會給你換低
不過法律上來說是不需要換新喔 拿法律來壓是站不住低
還有呢 外國很多都有七天鑑賞期 確實是用不爽就拿去退
所以呢...在澳洲的許多店家並不歡迎台灣觀光客來買東西 甚至直接就不賣了
因為咱們帥氣又聰明的台灣人想到了一招超強的
在來的第一天 先把相機啊 NB啊 一些東西買齊
剛好~~七天假期完說不好用就拿去退
看!多好啊~用新的還免錢咧
雖然聽到的時候覺得怎麼這樣咧 居然歧視我們台灣人!!
不過我想如果是我多遇到幾次我大概也依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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