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tx07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nakin41
上法學課時 老師講到

雖然店家白紙黑字明定3天可換

但消費者保護法 還是給予消費者7天的保障期

要告不見得是消費者理虧

給您參考....

有錯請指教...


AIIIII.....一樣都是人 我們就比較低等 卑劣嗎 美國買東西 7天內 用不爽 照退 真是嚮往阿 換過幾次感覺超棒 又可以用最新的產品 不用考慮太多 先買先用 不合用在換或退錢 一樣是花錢 在美國就很爽
舊 2003-06-13, 01:28 PM #1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tx07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