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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ochingao
各位大哥為什麼政府核定的國民旅遊卡特約店不能刷,雖然我覺得也有一點不恰當,除非政府取消這些店,否則都是合法的,但以前只要8000元的發票就可以報,現在改成國民旅遊卡,刷一萬二就可以報一萬六,如果刷旅行社的話,還可以多補貼一千,我放棄了多補貼的錢,還自己多付了五千八,對經濟難道沒有貢獻嗎?而且我也是到各地旅遊順便買的,花的錢更多,請不要再責難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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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你的行為在目前的政府相關規定,確實是合法的!!
所以不能說你真的有錯,
畢竟你是在「政府許可」的商店消費...
而且你也沒有從事刷卡換現金的卑劣行為...
只是我也實在不知道怎麼說了,
這個xx的政府竟然能夠把電腦商場列入旅遊特約商店....
這樣作,真的能振興國內的「觀光旅遊」產業嗎???
本來我也不應該這麼火大的,
只是這陣子自己的CRT螢幕會產生複影,
打算添購一台新的17吋的LCD螢幕,
這陣子還在研究該買入三隻鳥的VP171、
韓國泡菜的172T、還是BENQ的FP791,
就那麼剛好遇到所得稅申報的季節,
只好把好不容易存來的兩萬多元就這樣交給政府啦,
當然LCD 螢幕也還擺在電腦商場囉...
沒想到在這邊看到您這位大哥的文章,
以合法的方法用我們的血汗錢去買了一台LCD螢幕,
所以我會激動了一點,有所冒犯敬請見諒!!
我無意引起這個爭端,
只是我們要突顯與正視這個問題,
政府原本的出發點很好,要振興台灣觀光產業,
但是他並沒有做好有效的管理措施,
反而是圖利了某些魚目混珠的商家、
以及這些平白有銀兩可花的公務人員,
卻白白犧牲掉老百姓辛苦掙來的血汗錢....
這樣真正對旅遊業發展的效益到底有多大??
政府既然願意把錢浪費在這上面,
就沒有權利在那邊"哭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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