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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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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
回覆: 請不要再責難我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ochingao
各位大哥為什麼政府核定的國民旅遊卡特約店不能刷,雖然我覺得也有一點不恰當,除非政府取消這些店,否則都是合法的,但以前只要8000元的發票就可以報,現在改成國民旅遊卡,刷一萬二就可以報一萬六,如果刷旅行社的話,還可以多補貼一千,我放棄了多補貼的錢,還自己多付了五千八,對經濟難道沒有貢獻嗎?而且我也是到各地旅遊順便買的,花的錢更多,請不要再責難我了


對不起,
你的行為在目前的政府相關規定,確實是合法的!!
所以不能說你真的有錯,
畢竟你是在「政府許可」的商店消費...
而且你也沒有從事刷卡換現金的卑劣行為...

只是我也實在不知道怎麼說了,
這個xx的政府竟然能夠把電腦商場列入旅遊特約商店....
這樣作,真的能振興國內的「觀光旅遊」產業嗎???

本來我也不應該這麼火大的,
只是這陣子自己的CRT螢幕會產生複影,
打算添購一台新的17吋的LCD螢幕,
這陣子還在研究該買入三隻鳥的VP171、
韓國泡菜的172T、還是BENQ的FP791,
就那麼剛好遇到所得稅申報的季節,
只好把好不容易存來的兩萬多元就這樣交給政府啦,
當然LCD 螢幕也還擺在電腦商場囉...

沒想到在這邊看到您這位大哥的文章,
以合法的方法用我們的血汗錢去買了一台LCD螢幕,
所以我會激動了一點,有所冒犯敬請見諒!!

我無意引起這個爭端,
只是我們要突顯與正視這個問題,
政府原本的出發點很好,要振興台灣觀光產業,
但是他並沒有做好有效的管理措施,
反而是圖利了某些魚目混珠的商家、
以及這些平白有銀兩可花的公務人員,
卻白白犧牲掉老百姓辛苦掙來的血汗錢....
這樣真正對旅遊業發展的效益到底有多大??
政府既然願意把錢浪費在這上面,
就沒有權利在那邊"哭窮"!!!!
 
舊 2003-06-12, 02:56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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