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amesC
*停權中*
 
James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erra firma
文章: 251
碰到這種鳥事只有公事公辦了
看起來可能算是 "偽造公文書" 的情況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的規定 :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祭出法條...發存證信函一式兩份
給監理處和開罰單的警局
保證警察會忙著跑來找你 "澄清" 這個 "誤會"!
舊 2003-06-12, 12:24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ames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