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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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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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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指控某人,就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來佐證,而不是要這個人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的誣衊栽贓人家,確不必付任何的責任,想到這裡我就想到了"凃醒哲",想到了那些親匪的垃圾立委,那些只會造謠生事惟恐國家社會不亂的人渣,那些被抹黑卻要拼命去尋找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的人們,言論自由濫用到如此田地實在是非常的悲哀,套句"趙建銘"所講的"這些人遲早會有報應的"!!!
舊 2003-06-11, 01:17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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