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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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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轉貼(民生報) 著作權倉促修法 擺烏龍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enophon
除第100條外,第94條也急需重新修正,因為該條文將非意圖營利的影印書籍、拷貝光碟、出國購書等行為「為常業者,加重其刑」,處七年以下徒刑,300萬以下罰金。亦即,不管是否為「5件」或「3萬元」,都不能常做。

原來「常業」就是「常做」的意思,看來民生報的水準比聯合報差不到哪去…
 
舊 2003-06-11, 12:34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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