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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可比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無間道
文章: 1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firecar

我跟百視達有關係.就是去租片啊.
何須拍照?

因為我還是不信啊
還是來張照片證明吧
引用:
我個人認為這句話很幼稚.
我無任何毀謗言論.何須保重?

來不及了
如果他們要告你
你得看法官認不認定那是毀謗謾罵了

你沒看過報上登的道歉啟事嗎
很多都是被告一開始不聽從
等到敗訴後
還不是一樣要登報
那很常見, 並不幼稚
舊 2003-06-10, 08:1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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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可比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