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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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soccer:
個人有些建言希望你聽的進去.
團購營不營利的認定, 有時的確很主觀, 以前我站上很多團購, 都是個人, 但是如何認定營不營利!?要多少成以上的利潤才算營利!?
一隻耳機收個 200 塊, 算不算營利!?一顆 op 多收個 1~20 元算不算營利!?其實我個人並不認為, 我們不能要求別人無償幫忙, 不是嗎!?
商業行為的認定, 多在言詞的誇飾上, 之前譽騰的電源線事件不就如此才引起爭議?更何況討論串裡如果出現雷同的行為, 這很難不被認定為營利行為而非團購.
之前我曾經處理過一件更糟糕的事件, 當事人甚至是涉及瓢竊 HeadWise 的智慧財產權, 在未得原線路作者同意下做成成品圖利, 這要更嚴重多了. 但這涉及雙重標準嗎!?
改 JBL Pro 是不是涉及的不合法的部分, 我不清楚, 也很少在追究, 一般大多數人都是自己改來玩, 也不太會有不合法的問題, 但是涉及買賣營利行為就不一定了, 這是一般人所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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