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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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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308
其實這是法律定訂的模糊不清關係
一部電影拍攝出來後,其撥放與販售的權利
可能會因地區的不同而有不同廠商所擁有這些權利
拍攝的公司擁有這部影片的著作權所以在全球只有他有權力撥放與販售
但其可以將其權利販售或出租出去
就像是將在台灣的販售權或撥放權販售給其他公司
這種方式稱為代理
而當他將此代理權釋放後他在該區域就失去其所釋放出的權利
就如同一區片不能在台灣販售一般
但是對於民眾要購買哪一區的片子卻不能限制
只能以一些方式來不鼓勵民眾購買例如DVD-PLAYER的區碼限制
我們也能在一些唱片上看到 限定XX區販售 的字樣
一區片在台灣只是不能販售但並不是不能擁有
因為一區片在台灣販售勢必會影響三區代理商的權益
這樣也就違反了一區公司與三區公司所做的授權協議
現在的唱片盜版是不法份子利用私自壓片的方式來作銷售
這樣影響了唱片公司的權益
其實這和拿一區片在台灣販售的本質是一樣的
只是少了壓片 包裝 等過程
代理公司和唱片公司都付出了大量的宣傳傳撥與製造的成本
而販賣盜版唱片和一區片的人卻坐收其利
之所以一區片在台灣販售會被視為盜版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我知道就DVD而言台灣的代理商常常讓大家失望
而讓大家逼不得已去買一區片
而一些好店家也知道這情形而幫忙購買一區片
但是這些好店家卻也因此有了犯法之慮
我想大家買一區片還是到國外的網站購買
這樣就都沒有任法律的問題
其實說明白一點就是不要用非台灣代理商所出的片子營利就不會有問題
要是我的言論有得罪到哪些大大或店家我在這先跟你們道歉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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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我心裡的音樂永不止息,
當別人靠近我時,
我就能使他們聽見我心中正在鳴響的音樂,
讓它也同樣走進別人的心靈,
帶來同樣的慰藉。
舊 2003-06-10, 01:0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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