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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a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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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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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9
我是認為應該要"消費者條款"

在施行細則內,加入下列這條文

第xx條

凡本法第xx條所述之非營利意圖之出售、出租及散布者,因著作權物未於市面上流通或品質明顯異於原著作權物,則不在此限。

因此一來,等於替真品平行輸入除罪化,但還是有一些限制的。

以dvd來說,八大的部分,因為品質相近,所以一區不能買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一些天王出品的就可以買賣一區。

以書籍來說,也不會因為有些書商,因為利潤不好,而不進口,但我們也不能買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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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6-09, 08:0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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