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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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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是治標不治本,按道理說,買三區以外的片子,基本上你得先擁有其他區的光碟機吧,可是法律並沒有規定你不能買三區以外的光碟機.(當然破全區的又另當別論)
那這樣看起來似乎著作權法又很矛盾,而且好像著作權法也沒規定不能破全區. 這就好像抓**妓,妓女有罪,**客無罪一般的荒謬. 台灣的法律好像,要嘛嚴的要死,執行困難,要嘛,只規定一半,另外一半,大家自由發揮.
我這麼說的用意到不是贊成真品平行輸入該抓,而是立法院訂出的條文根本就是爲了美國人量身訂做的條款. 一點也不符合社會期望與現實. 結果是,法律條文一堆,到時再來個窒礙難行,馬虎處理.
立法院裡面那群寶貝難道真的有反映民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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