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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200 的 JBL Pro 的改法,玩法,與搭配法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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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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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DH那個站管的說法站不住腳....純粹就只是看不順眼還要找個大義理由罷了。
他們講的理由是「營利行為」,但就在那個討論區的第一頁,團購蓋斯特排插,且
當事人擺明自己有賺錢
的討論串,是被
「置頂兼公告」
,嗯,這是哪門子的雙重標準?
我感覺根本就是『即使不是在二手區,只要是在DH站內做生意就可以,但扯到YAHOO等別的網站就該死』
PS.
我已經在DH的站務區發文去問他們雙重標準的理由了....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p=192231#192231
__________________
男人的浪漫...就是沒錢
2003-06-09, 03:08 PM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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