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罵蟑螂也無濟於事,我們該想想的是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辦..
與其浪費時間教訓那隻害蟲,不如想想是否有其他方式來滿足我們的需求,
同時也讓那個討論串消失..
根據著作權修正的結果,似乎連影片要購買其他三區(港版或韓版)都會有問題
可是貓貓又懶得拿匪版...
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合力建制一個代理管道呢?!
DVD跟書或CD相比,最大的問題在於DVD的發行商太大,不得願意跟小老百姓打交道.
不像原文書或是一些CD,只要有一定數量,應該可以取得購入的方式.
如果透過國外的網友購買,似乎也不是可行.
尤其是同片數量超過5片時,可能也會有法律問題....
代理商條款其實還有修正的機會,祇是要如何促成而已.
其實由這次的事件,可以看出網友們的建言已經對部分立委發生效果!
是不是有機會讓修正案的推動,還要靠大家奮戰不懈~
這次的挫敗,不是宣告了大家購片的死期,祇是過渡而已,大家努力加油吧...
另外,院會通過的著作權修正,其法令效率何時生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