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聽到新聞
很多立委都對於著作權法修改中
國外真品平行輸入違法此事做出說明
表示當初的確是要讓著作權法修改快快過關
導致許多內容草率過關
尤其是國外真品平行輸入引起很大的反彈
例如沒有考慮到教育機構需要用到國外原版教材須從國外購入
以及許多民眾自己要珍藏國外稀有的CD.DVD等等 相關甚大
尤其是輸入超過5件 就一樣要依法起訴
且罪責跟故意販賣得利或販售非法產品的法則一樣重
的確有失公平
卻讓這個有瑕疵的法案過關
他們將在提出修正案
不過他們也重申一點
很重要的一點
就是輸入品不得營利用
這個基本精神不變
不過弟覺得有人幫你買
我多付的部分心甘情願不行嗎??
難道不用運費嗎??
誰叫國內天王廠那麼多
所以買貴弟也寧願要買好

絕對不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是因為比過後
台灣的"月亮"常常連"燈泡"都不如
這不是輕視"MIT"而是一種無奈
有錢還買不到好東西
還得到國外買"MIT"的東西~~多麼可笑啊
在台灣很多東西都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