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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lk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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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濁水溪旁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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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nakin41
上法學課時 老師講到

雖然店家白紙黑字明定3天可換

但消費者保護法 還是給予消費者7天的保障期

要告不見得是消費者理虧

給您參考....

有錯請指教...

我知道有七天啦......我上面的敘述沒說到重點
我看來換的那個人口氣很差.直接在門口那裡大聲喊叫
說什麼叫店長來............
那時候如果客氣點....說不定事情會很圓滿的結束
舊 2003-06-08, 01:30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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