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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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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948
各位不滿代理商條款的人可以看一下星期日的中國時報--讀者投稿
有針對此不合理的條款,用別的法條做一下解套!!!可自己買來看一下~~

PS.那位筆者是法律碩士班,具有律師身份,也認為這條款根本"不合理"!!...



對了...就算強笙只賣R3台版,生意還是比其他不肖店家還好.....
小髒郎,..你就一輩子當個輸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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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相機.......


愛一個人!要了解,也要開解;要道歉,也要道謝;
要認錯,也要改錯;要體貼,也要體諒。是接受,而不是忍受;
是寬容,而不是縱容;是支持,而不是支配;是慰問,而不是質問;
是傾訴,而不是控訴;是難忘,而不是遺忘;是彼此交流,而不是凡事交代;
是為對方默默祈求,而不是向對方諸多要求。可以浪漫,但不要浪費;
可以隨時牽手,但不要隨便分手。如果你都做到了,
即使你不再愛一個人,也只有懷念,而不會懷恨。

你懂得如何去愛了嗎?試試看吧!
"If you love someone, let it be and set him/her free,
if he/she comes back to you, it's meant to be"

如果你愛一個人,隨遇而安,讓他/她自由的飛,
如果最後他/她還是回到你身邊,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舊 2003-06-08, 10:11 A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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