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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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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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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arsten
這個法律實在有點笨又無聊,也該修一修.
現在的情形,在不營利的情況下,網購還是沒問題吧?!
如果要賣二手一區片,上網公告要送人,大家就麻煩點,
自己出價到物主那就好了.實際上也沒差.
至於前面有人說啥便衣,現在用[釣魚]的方式辦案是違法偵蒐
所以也沒需要理他.

下面引述新聞:
http://ec.chinatimes.com.tw/scripts...From=1&Single=1


這次修法前後矛盾不少,參予修法的委員一直認為拿掉我們所要求的條文後就算除罪化,哪知智財局的人在其他條文上作手腳,事後這些委員得知被耍後也很生氣,所以決定9月開議後再連署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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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6-07, 10:43 P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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