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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其歲月
Master Member
 
卡其歲月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卡其的小房間
文章: 1,618
轉自「蘋果日報」2003/06/07
新規定Q&A:(Q-蘋果,A-立委蘇盈貴、龐建國)

Q:上網抓資料或下載MP3存在電腦裡,犯法嗎?
A:沒有。

Q:下載的MP3燒成光碟在家裡自己欣賞可以嗎?
A:可以,但只能自己欣賞不能公開播放。

Q:很喜歡書裡部分內容,影印下來留存可以嗎?
A:可以。

Q:如果想影印多份且分送給同學欣賞可以嗎?
A:可以,但不能超過五份。

Q:外國書籍太貴了,可以影印嗎?
A:若影印不超過五份,且以送的名義則算合法。

Q:一面顧店,一面透過喇吧聽音樂專輯,可以嗎?
A:不可以,除非得到該出片公司授權,否則需繳一定的費用。

重點來了...
Q:從國外帶回在台灣沒有代理的影碟、書籍,且多買幾份分送給同事,可以嗎?
A:可以,但不能超過五份,價值不得超過三萬元。

Q:從國外帶回來在台灣沒有代理的影碟、書籍上網拍賣可以嗎?
A:不可以,被抓到了,視情節輕重,可以不必坐牢罰款七萬至七十五萬
,但也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


以下略...(因為都是關於「盜版品」非「真品」問題)
 
舊 2003-06-07, 04:20 PM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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