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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檳榔妹只要娶回就可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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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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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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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定審酌曾某沒有前科,只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且兩人結婚在即,六日判處曾某
有期徒刑一年十月
、緩刑三年,讓曾某有自新機會,成全兩人姻緣。
2003-06-07, 02: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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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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