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ang JQ JQ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2,02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ar123
如果照你的說法, 顧客要防廠商偷換東西像防賊一樣, 那這廠商不是黑店那要叫什麼呢? 顧客受騙是自己活該! 真是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以實際而言,當領回送修物不是本人時(人不見得隨時都是那麼閑), 代領者又怎能判斷是否被掉包的時候, 信任廠商就是唯一的做法, 要是廠商無法給人信任, 這時我們要稱這廠商什麼都可以, 但總不會是誠實的白店吧!
送修物完整回來本來就是廠商的義務, 沒辦法做到這點的話, 大家群起而攻之是本來之理, 但此處卻不是, 一味的和稀泥, 台灣社會何時墮落的這種地步了!


前面有問題,後面寫的好
送修回來的商品 經銷商需負起 核對的責任,後續再交給消費者,交給消費者時
會再有一道手續,所謂的簽名,這簽名的動作是,一來避免中途掉包、二來消
費者確認商品無誤。
以你的言詞 消費者完全無辜?
在我的感覺,簽名了事後說什麼都沒用了,因為找不到證據,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因為我也碰過,不是送修 而是購買的問題,找的錢不對,不過這種事情
只能怪自己沒當場點清楚。
找錢難免弄錯金額,這多的很,碰過好幾次,不管是購買什麼商品時,就連
刷卡所寫的金額都會寫錯,任何事需看清楚。

前面的問題,顧客要防廠商偷偷換,這有問題 我沒說要跟防賊一樣
凡事按規矩來。
舊 2003-06-07, 11:24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ng JQ JQ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