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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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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ar123
如果照你的說法, 顧客要防廠商偷換東西像防賊一樣, 那這廠商不是黑店那要叫什麼呢? 顧客受騙是自己活該! 真是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以實際而言,當領回送修物不是本人時(人不見得隨時都是那麼閑), 代領者又怎能判斷是否被掉包的時候, 信任廠商就是唯一的做法, 要是廠商無法給人信任, 這時我們要稱這廠商什麼都可以, 但總不會是誠實的白店吧!
送修物完整回來本來就是廠商的義務, 沒辦法做到這點的話, 大家群起而攻之是本來之理, 但此處卻不是, 一味的和稀泥, 台灣社會何時墮落的這種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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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問題,後面寫的好
送修回來的商品 經銷商需負起 核對的責任,後續再交給消費者,交給消費者時
會再有一道手續,所謂的簽名,這簽名的動作是,一來避免中途掉包、二來消
費者確認商品無誤。
以你的言詞 消費者完全無辜?
在我的感覺,簽名了事後說什麼都沒用了,因為找不到證據,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因為我也碰過,不是送修 而是購買的問題,找的錢不對,不過這種事情
只能怪自己沒當場點清楚。
找錢難免弄錯金額,這多的很,碰過好幾次,不管是購買什麼商品時,就連
刷卡所寫的金額都會寫錯,任何事需看清楚。
前面的問題,顧客要防廠商偷偷換,這有問題 我沒說要跟防賊一樣
凡事按規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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