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olate
事情要分大小嚴重的,就跟保險也是看受損程度理賠一樣,
我造成對方一天的擔誤,那我給他良好評價這樣不夠嗎??
說到這個,事實上也沒擔誤到說,因為那個賣方那時是同時貼兩個篇拍賣...
我只結標其中一篇而已喔~~~
我是覺得沒信用是置之不理,放人鴿子這類情形....
而我是因為考慮不周自行放棄的,我也有在電話中說明原委的....
賣方這種置人於死地的心態,是否反應過度了呢??
凡事都有過之與不及....
就跟騎機車撞到汽車,造成汽車一片車門鈑金凹陷,
汽車車主若要求車門換新,因為鈑金過還是看得出痕跡,
還要全車烤漆,因為目前烤漆技術再怎麼好還是看得出來顏色不同,
外加全車烤漆那段時間沒車開的損失....
以我開的A32來講,一片門兩萬+全車烤四萬,這樣就要六萬了....
若我是機車騎士,遇到這種事應該會先自我了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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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有輕重緩急之分,你是有給賣家賠賞沒錯、但你需要得應有
的警剔,而不是給別人好處、自己沒事就好。給別人星星對你來說
完全不痛不癢,但是如果別人給你負評價,就會在你的賣買記錄上
留下一個污點,所以才會力以爭取去除這個污點。這個污點是你的
糾由自取所造成,因為得標成交後,為了個人因素棄標放人鴿子~
你也說過這是不守信的行為。既然知道考慮不周,就因該記起教訓
下次買東西要三思而後行,不是馬上棄標不買。再來說人家置人於
死地…是不是你反應過度呢,不過是網路上的一則小記錄、會讓你
如此痛不欲身嗎?不管如何說,對買方賣方的處置並沒有不妥,如
果大大你認為自己沒有錯,你可以繼續爭取,不過在這之前你先想
想,你也是個成年人了,假設現在犯罪只要你付得出罰金,就可以
不記錄任何資料~還是一樣無前科,這樣的社會你願住下去嗎。
題外話:撞壞了一片車門就要要全車烤漆~這也太…@@我覺的沒
有一個法官會同意的。我的表姊就有發生如大大所說的事,不過不
一樣的地方是她是被撞而不是撞人,當時是我表姊停車開門時,有
一部時速7~80的機車撞上,車門掉落、機車上的人也飛了出去。
事後警方檢查結果是雙方都有過失,但我表姊還是探望這位騎士並
負責所有醫療費用~也沒要他賠車門的錢,最後警方還是在他的記
錄上記上了一筆…為了什麼呢?二方都願和解啊~~答曰:如果當
時撞到的不是門而是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