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ng JQ JQ
唉...
無可救藥
不管在哪個地方買賣,都有貴或便宜的商品,商品送修的單子一定
需填寫詳細,一般來說都寫產品型號,更詳細一點連同流水編號
也一起寫入。
拿回送修品沒檢查就簽名,這只能怨自己,不能事後院別人,
談論這個好像變成落井下石,要是真的是落井下石,沒人會理你,
現在你好像找一堆理由來證明「黑店」反正黑店的定義由你來決定,
不負責任的態度與說法,自己都簽名了,白紙黑字「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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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你的說法, 顧客要防廠商偷換東西像防賊一樣, 那這廠商不是黑店那要叫什麼呢? 顧客受騙是自己活該! 真是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以實際而言,當領回送修物不是本人時(人不見得隨時都是那麼閑), 代領者又怎能判斷是否被掉包的時候, 信任廠商就是唯一的做法, 要是廠商無法給人信任, 這時我們要稱這廠商什麼都可以, 但總不會是誠實的白店吧!
送修物完整回來本來就是廠商的義務, 沒辦法做到這點的話, 大家群起而攻之是本來之理, 但此處卻不是, 一味的和稀泥, 台灣社會何時墮落的這種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