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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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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新竹
文章: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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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hang JQ JQ
唉...
無可救藥
不管在哪個地方買賣,都有貴或便宜的商品,商品送修的單子一定
需填寫詳細,一般來說都寫產品型號,更詳細一點連同流水編號
也一起寫入。

拿回送修品沒檢查就簽名,這只能怨自己,不能事後院別人,
談論這個好像變成落井下石,要是真的是落井下石,沒人會理你,
現在你好像找一堆理由來證明「黑店」反正黑店的定義由你來決定,
不負責任的態度與說法,自己都簽名了,白紙黑字「繁體字」。



如果照你的說法, 顧客要防廠商偷換東西像防賊一樣, 那這廠商不是黑店那要叫什麼呢? 顧客受騙是自己活該! 真是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以實際而言,當領回送修物不是本人時(人不見得隨時都是那麼閑), 代領者又怎能判斷是否被掉包的時候, 信任廠商就是唯一的做法, 要是廠商無法給人信任, 這時我們要稱這廠商什麼都可以, 但總不會是誠實的白店吧!
送修物完整回來本來就是廠商的義務, 沒辦法做到這點的話, 大家群起而攻之是本來之理, 但此處卻不是, 一味的和稀泥, 台灣社會何時墮落的這種地步了!
舊 2003-06-07, 11:07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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