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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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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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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firecar
請您先看清楚今天新條文吧.

今天剛出驢的新法已經是無罪的了.

您的解釋是昨天以前的法律喔.

找了一下新聞,並不是無罪,而是沒有罰責!
所以還是會觸犯著作權法!
但是就算被捉到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大不了把MP3砍掉~~~~
舊 2003-06-07, 12:1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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