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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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想必修正法條你根本就沒看清楚,除了突然冒出的代理商法條有待全文再斟酌外,其餘的都在掌握中,不曉得你在爽什麼  『什麼叫代理商沒代理的,就不能在台灣市場流通』,基本上這話就大有問題,全世界的著作權物台灣有80%沒代理,憑什麼我們不能買回來流通,有本事叫代理商通通去代理回來讓我們選擇啊!跟你這蠢材講這麼多是浪費時間,等跟諸位委員及相關參與人士會晤了解一下這代理商法條內容及枝節後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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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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