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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請問是Total不得超過5份,還是每一種重複購買不得超過5份
另外所謂"美方說禁止平行輸入原本要涵蓋非營利目的"是誰說的,美方還是立委豬公說的,我實在是很懷疑美方會這麼說,東西是他們的,平行輸入亦是原版非盜版(當然那個santoro一直搞不清楚平行輸入的東西非是盜版,天底下有那麼貴的盜版,天才 ).錢還是他們在賺,會不會他們只是反盜版(美方當然反這個),我們財團趕緊順勢把保護他們利益的條款加上去
Santoro不用太爽,你的笨老闆只會防止原版平行輸入,卻防不了盜版,你說我們買1張R1 DVD會全公司看,好吧,貴的原版買不到,買盜版全公司看如何,不用像你說的R1要看英文字幕,盜版還有中文字幕,這樣推行的更廣如何,跟你老闆講,不要太天才,看看0.88元的太電全額交割股,財團不是不倒的,吳燦坤也被提起公訴了,搞不清楚對象,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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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美國政府是不可能像台灣政府那樣明目張膽
因為那是違憲的
就像dvd player分區一樣
只能以商業合約規範
台灣盜版幕後老闆很多都是大公司的人員
今年誰與爭鋒清晰版盜版
就是傑作
20年前台灣剛施行著作權時就玩過了
目的就是凸顯政府無能
無能政府就是牽龜入甕
花大筆公帑幫廠商賺取鉅額合解金
還背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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