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ight
根據報導我個人作的判斷是
從國外買未代理的著作品時,個人在份數不超過5份時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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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Total不得超過5份,還是每一種重複購買不得超過5份
另外所謂"美方說禁止平行輸入原本要涵蓋非營利目的"是誰說的,美方還是立委豬公說的,我實在是很懷疑美方會這麼說,東西是他們的,平行輸入亦是原版非盜版(當然那個santoro一直搞不清楚平行輸入的東西非是盜版,天底下有那麼貴的盜版,天才

).錢還是他們在賺,會不會他們只是反盜版(美方當然反這個),我們財團趕緊順勢把保護他們利益的條款加上去
Santoro不用太爽,你的笨老闆只會防止原版平行輸入,卻防不了盜版,你說我們買1張R1 DVD會全公司看,好吧,貴的原版買不到,買盜版全公司看如何,不用像你說的R1要看英文字幕,盜版還有中文字幕,這樣推行的更廣如何,跟你老闆講,不要太天才,看看0.88元的太電全額交割股,財團不是不倒的,吳燦坤也被提起公訴了,搞不清楚對象,天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