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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ach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花蓮市
文章: 85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聽說八十七條之一並沒有修改,
也就是網購時每次一份還是合法的。
只是團購的就要小心,因為改成了公訴罪…
不過八十七條之一既然沒有改,
也就是每次一份隨行李輸入的,
還是能在國內流通了。
天哪!!
這個法通過之後何時才會實施呢?
突然覺得萬念俱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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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6, 04:2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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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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