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com/2003/06/06/91-1465252.htm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租售盜版改公訴 加重罰金800萬 2003/06/06 11:19
記者葉素萍/台北報導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將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列為公訴罪,常業犯更提高罰金
到新台幣800萬元;明列「暫時性重製」屬「重製」範圍,但一般網路瀏覽或合法使用著作
行為不在此限,亦即,學生下載MP3若非屬營利行為不罰,但若下載MP3又燒製成光碟販售
,將會吃上官司。民眾出國看到喜歡的書和CD要帶回國,要小心不得超過5份,否則也會吃
上官司。
在美國祭出301條款強大壓力之下,立法院三讀通著作權修正案,將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列
為公訴罪,常業犯更提高罰金到新台幣800萬元,未來販售盜版品的商家、攤販,不能再以
「不知道是盜版品」而免除責任,縱使出於過失,仍有侵害散布權的民事責任;如果是出
於故意,還得加上刑事責任,至於購買者因遭業者欺罔而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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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略)
以後下載MP3來聽算是合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