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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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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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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一個司法體系下的一員 , 但是 ,
警察的職責是舉發事件 , 卻不是裁判事件 !!

警察需就他所看到 , 所得到的事情 , 按照司法
所規定的步驟去執行 , 否則他就算失職 .....
所以 , 警察所開的單子叫做告發單 , 要求您付
錢的是裁決所的裁決書 !!

至於不守規矩是否為世界第一 , 這個我承認 ,
我手邊的確沒有這樣的統計 , 但是我是就一般
大眾認知 , 我同時提到 , 國外人士來到台灣 ,
第一個印象 , 通常是恐怖的交通亂象 ...

對我來說 , 我認為現行警察取締的行為還不夠
嚴格 .
     
      
舊 2003-06-06, 09:0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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