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2003/06/04...ws/4029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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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 被開肇事致死罰單
陳權欣/竹市報導 中華大學一名楊姓女同學騎機車,去年十一月二日在新竹市
柴橋路六十一號被砂石車撞死,新竹市交通隊竟然開出一張「肇事致人於死」的罰單
給車停六十公尺外的一位新竹市民,還移花接木把這位市民停車位移到車禍現場,試
圖為肇事的砂石車減罪。
傅世緯(男、三十七歲),是在去年十二月一日,將小轎車停在祡橋路自家附近
馬路邊,今年四月接到新竹市交通大隊警員陳敬楷開出的「在彎道停車,肇事致人於死」違規告發單。
傅世緯還質疑,罰單是在今年元月三日由交通隊填單,他卻在今年四月二十一日
才接到罰單,(交通違規罰單要在三個月內寄達當事人),他在接到罰單後,立即提
出申訴卻被駁回。
傅世緯說,市議員孫鍚洲幫他向交通隊理論,交通隊卻在今年五月二十七日把他
的罰單騙回去,說要註銷第二項「肇事致人於死」罰項,但罰單拿回來後,卻被在罰
單第一項違規欄「在彎道路段停車」後面再加上,「導致他人閃避不及」八字。
新竹市監理站長張增男根據罰單,痛責交通隊亂來,新竹市警局長鄭新民沒看到
傅世緯的申訴書,就被轉到交通隊長代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訴。市警交通大隊長彭鏡
泉說,會派人調查,如果真有冤曲情事,一定嚴格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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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難怪現在社會上有那麼多人很討厭警察.....
申訴....有設跟沒設都嘛一樣
看來,現在的社會......多多認識媒體記者也是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