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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425
每個人都有自己觀感,我當初也是像大多數人的反應相同,但當我某天在中時看到深入而完整的報告及評論後,我也做了一番思考

這五個人在學校的委員會判定懲罰前四次都是判定為記過或留校察看,而四次都被駁回,第五次由校長決定退學,家長循校方的規定方式申訴,卻又沒有回應,到最後變成開除學籍.

而社會大眾(包括我)以聖人的角度批判,卻未想過人真的是不容許犯錯嗎?或是犯錯的懲罰標準為何?

沒做過弊的人也許不少,但沒過錯的人有幾個?

軍方的雙重標準讓人噁心,當過兵的人都知道,高階軍官的貪污舞弊層出不窮,卻又未見雷厲風行的改革,我當兵的時候就碰過3次弊案,舞弊的人只有調單位沒有懲處,我還知道其中一人半年後升少校

不能作軍人還要因此賠上70~120萬,這也許才是這五人不顧顏面和大眾的批評,拼命的上媒體抗議的原因吧
舊 2003-06-05, 01:2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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