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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752
一直不太想參與這個討論串
因為我想說的, 大家都已經說出來了
但我還是必須在這表達我的心聲:

寧可在法律上耍賤, 也不願提升自身產品品質的商人, 就算是被凌遲四千多刀, 也不足以贖去億分之一的罪
舊 2003-06-05, 12:07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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