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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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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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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happy

這應該是學美國的,全世界就屬美國最興打官司,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訴求,例如前陣子盛香珍判賠數億臺幣,實際上包裝上早就有警告文句,而且案發當時盛香珍都還沒在當地銷售,有人說這樣才能保護消費者,事實是保護了律師,美國是世界上唯一律師行業創造了相當比例國民生產毛額的地方(數字忘了,印象中有一成以上).美國如此嚴苛的法令標準,是不是就比較公義呢?其實並不會,美國到現在不肯賠償越戰時橘劑影響的越南畸形兒,美國法律規定民眾不可以向核電廠與軍方求償,美國航空公司墜毀對外國乘客都是照華沙約定賠償,上限一人四萬美金,美國可以假造證據對伊拉克發動侵略戰爭,事後又放任伊拉克社會靡爛,只要石油生產設施不受影響就好
我建議華航區分受害家屬,願領錢的就簽切結書不興訟,不滿意的請打官司,由司法決定合理賠償金額,若低於現在金額也請認命
舊 2003-06-05, 12:0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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