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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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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標準變五千元

財政部關政司的連結
http://www.docamof.gov.tw/important/read.asp?num=125

財政部令(92.5.20)台財關字第○九二○五五○四一三號
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但違禁品、管制品與我國加入WTO後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及限量進口之稻米與米食製品等進口貨物不適用之。台財關字第○九二○五五○三九三號令停止適用。

財政部令(92.5.20)台財關字第○九二○五五○四一九號
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批進口之郵包物品,依「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數量零星及口罩防疫等用品,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五千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台財關字第○九二○五五○三九六號令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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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三千元以內者,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但為因應緊急狀況需要,財政部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進口之特定物品,不受完稅價格新台幣三千元以內免稅之限制。

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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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第二條第一項的課稅標準放寬到五千元
看起來網購DVD的限度可以加碼到五千了......
     
      
舊 2003-06-04, 10:2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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